1、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今年贷款分两个阶段办理,第一阶段8月1日-20日办理在校生贷款手续,第二阶段8月21日-30日办理新生贷款手续。
2、贷款学生必须通过“蒲城县学生资助网”预约平台预约办理日期(具体预约时间请登陆“蒲城县学生资助网”查询)。预约对象为2017年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大学新生和续贷大学生。
3、因各种原因不能网上预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若需贷款,须本人或家长向县资助中心递交个人申请书及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始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人工预约贷款办理时间。人工预约成功后再准备贷款所需资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大学生持户口本和贷款所需资料审核后可直接申请办理贷款。
5、贷款中所要求的证件和贫困证明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的相关证明要真实可靠,签名、印章清晰可见,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有效页面,能够完整反映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各项重要信息。
6、资料中《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导出;《诚信推荐人信用承诺书》和《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两种表格从“蒲城县学生资助网”下载。
7、《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本次申贷期限”栏建议按最长期限填写,避免毕业后短时间内合同到期。“申贷原因”栏要简明扼要地说明贫困原因,字数不少于15个。(注:此表无需盖章)
8、《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高中(新生)或村组、街道社区(外省在校生)意见”栏中新生由高考报名所在高中盖章并填写学校电话;外省在校生由村委会或社区盖章并填写电话。“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由户口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并填写电话。(注:审批表盖章栏每处只需一枚印章)
9、《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由户口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并填写电话。(注:审批表盖章栏每处只需一枚印章)
10、贷款资料中所有表格签字盖章栏印章、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日期等内容齐全。
11、贷款期间,各贷款学生及家长必须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提前或逾期均不办理,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由资助中心统一安排时间办理。
12、贷款所需资料,预约、办理开始日期以及特殊情况以“蒲城县学生资助网”公布为准。
13、初贷学生必须本人和共同贷款人同时前来办理贷款;续贷学生由本人或共同贷款人一人前来办理即可。
14、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不遵守资助中心办理程序、肆意滋事不听劝告者将终止其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