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三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推出了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100条”。其中第29条提出: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布局、规模、结构和总量,稳妥发展分时度假、共享型住房产品,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停止三亚市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海南省近期连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9月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同月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目前,海南省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四市县已将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到了5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严朝君在会上说,三亚要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当好建设美好新海南的排头兵,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大本钱。近年来,三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生态现状不容乐观。比如,海岸线和近海资源屡遭破坏、老镇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排入河入塘等,不仅本地人关心,广大游客和各界人士也很关注。
“三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允许以牺牲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严朝君表示,三亚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市。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件:2016年5月22日,《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出台,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在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须全部实行全装修。海南将成为首个全面施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省份。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带装修发售,装修价格不得另设收费项目,纳入买卖合同的房屋总价中,合同要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
1.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且具备买房资格的,在划定的三亚主城区限购范围内购房,需要提供1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区域外的则不需要。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省琼海市2017年4月24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即日起要求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主要三个镇(嘉积、博鳌、谭门)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其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县限购1套住房,购房须提供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补缴、补办证明的不予认可。暂停向在海南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该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保亭可购买1套住房。
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在白沙县域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白沙县域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1.在本县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在本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本省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1.在五指山市范围内,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海南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对于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将不予认可。
3.此外,五指山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五指山市购买1套住房。
2017年10月9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内容如下:
1.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不予认可。
2.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10月1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三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推出了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100条”。其中第29条提出: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布局、规模、结构和总量,稳妥发展分时度假、共享型住房产品,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停止三亚市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来源:房金周★